漯河市商务局权责清单
序号 | 职权类别 | 职权名称 | 责任科室(责任人) |
1 | 行政许可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许可 | 投资管理与经济合作科朱丽娜 |
2 | 行政许可 | 总投资额(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核准 | 市商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朱丽娜 |
3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将专项用油对系统外销售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加油站或油库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6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批发企业向不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销售用于经营用途成品油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7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8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超越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9 | 行政处罚 | 成品油经营企业违反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0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以商务、旅游、留学等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1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2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从事与赌博、色情活动相关的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3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缴存或者补足备用金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4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安排劳务人员接受培训,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5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为劳务人员购买在国外工作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6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向同一国家或者地区派出的劳务人员数量超过100人的,未安排随行管理人员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7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国外雇主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8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与劳务人员订立书面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组织其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19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未经批准的国外雇主或者与国外的个人订立劳务合作合同,组织劳务人员赴国外工作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0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劳务人员订立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1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在国外发生突发事件时不及时处理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2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对其派出的尚在国外工作的劳务人员作出安排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3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拒不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且合同未载明规定的必备事项,或者在合同备案后拒不按照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补正合同必备事项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4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将服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劳务合作合同副本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5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组织劳务人员出境后,未将有关情况向中国驻用工项目所在国使馆、领馆报告,或者未将随行管理人员名单报负责审批的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6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未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7 | 行政处罚 |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停止开展对外劳务合作,未将其对劳务人员的安排方案报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8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经营非绝当物品的销售以及旧物收购、寄售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29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经营动产抵押业务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0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经营未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1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进行对外投资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2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委托其他单位和个人代办典当业务,或向其他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派驻业务人员从事典当业务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3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收当限制流通物或者处理绝当物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4 | 行政处罚 | 典当行资本不实,扰乱经营秩序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5 | 行政处罚 | 特许人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或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6 | 行政处罚 | 特许人未依照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7 | 行政处罚 | 特许人未要求被特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前支付费用未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说明该部分费用的用途以及退还的条件、方式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8 | 行政处罚 | 特许人未按规定将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商务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39 | 行政处罚 | 特许人未按规定向被特许人提供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或提供虚假信息及隐瞒信息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0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在开展单用途卡业务之日起30日内办理备案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1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公示或向购卡人提供单用途卡章程,并应购卡人要求签订购卡协议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2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不按要求保留购卡人及其代理人有关信息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3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未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4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开具发票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5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售出的单张记名卡限额超过5000元、单张不记名卡限额超过1000元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6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售出的记名卡设有效期或不记名卡有效期少于3年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7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退货服务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8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要求提供退卡服务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49 | 行政处罚 |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终止兑付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0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用于不动产、股权、证券等投资及借贷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1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预收资金余额违反规定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2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资金存管制度违反规定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3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未确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资金存管账户并与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或者未按照备案机关要求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并提供发卡企业资金存缴情况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4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登录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信息系统”填报上一季度单用途卡业务情况,或者填报的信息有故意隐瞒或虚报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5 | 行政处罚 | 规模发卡企业未按规定建立业务处理系统并保障其运行质量或者发生重大或不可恢复的技术故障时未按规定向备案机关报告,造成重大损失的处罚 | 市场秩序科冯光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6 | 行政强制 | 加处罚款 | 市商务稽查支队张博 |
57 | 行政检查 | 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资格年度检查 | 商贸与市场调节科刘建平 |
58 | 其他职权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许可(变更)初审 | 商贸与市场调节科刘建平 |
59 | 其他职权 | 符合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的成品油零售企业(包含双品种加油点)在原址扩建核准 | 商贸与市场调节科刘建平 |
60 | 其他职权 | 境内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备案)初审 | 投资管理与经济合作科朱丽娜 |
61 | 其他职权 | 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变更)备案复核 | 电子商务办公室张春晓 |
62 | 其他职权 |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认定和已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更名和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和转业备案 | 电子商务办公室张春晓 |
63 | 其他职权 | 电子商务企业资金扶持 | 电子商务办公室张春晓 |
64 | 其他职权 | 拍卖企业及分公司设立初审 | 市场体系建设科张慧婷 |
65 | 其他职权 | 典当行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及变更初审 | 市场体系建设科张慧婷 |
66 | 其他职权 | 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以上和限制类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初审 | 市商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朱丽娜 |
67 | 其他职权 | 非限制类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的证明 | 对外贸易管理科石晶 |
68 | 其他职权 | 规模发卡企业开展单用途发卡业务备案 | 市场秩序科冯光 |
服务电话: 市场体系建设科:0395-3151366 商贸与市场调节科:0395-3176639 市场秩序科:0395--3136686 投资管理与经济合作科:0395-3176638 市商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窗口:0395--3177023 电子商务办公室:0395-3131361 对外贸易管理科:0395-3137293 商务稽查支队:0395-3176637 投诉机构:纪检监察室 投诉电话:0395--3120118 受理地点:漯河市郾城区黄河路75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