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党组织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局系统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征求、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本单位党务公开的内容,促进党员、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的落实,监督和协助本单位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督促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党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三条 党组织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互相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四条 党组织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办理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