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国家及省《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对以下品种塑料制品实施禁限管理。
一、禁止提供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三、自2021年1月1日起,堂食服务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餐具(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四、自2021年1月1日起,禁止提供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