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内部管理
1.美容美发服务单位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经营服务单位应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2.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教育员工尽量少去公共场所或人口密集场所。
3.安排专人每日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严格洗手消毒,工作时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4.经营服务单位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每日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服务单位应记录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5.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6.保洁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橡胶手套,工作结束后洗手消毒。
7.安保人员工作时全程佩戴口罩,认真对来客进行体温测量、登记信息,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8.准备至少一周用量的防护物资,包括医用外科口罩、消毒液、消毒洗手液、红外线体温计等。
三、加强顾客管理
9.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美容美发服务单位,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10.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11.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美容美发服务单位应控制顾客人数,每个座位服务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座椅间距不宜小于1.5米。
12.理发顾客进店全程佩戴口罩,非必要不摘除。
13.在中、高风险地区,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顾客理解,非必要不提供零食和茶饮。
14.所有顾客进入经营场所前应自觉测量体温。如体温超过 37.3℃,工作人员应要求顾客立即离店并就医检查。经营服务单位必须对顾客个人信息认真登记并严格保密,保证个人信息可追溯。
15.对顾客加强科学宣传引导,密切关注有关政策措施和疫情动态,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四、环境卫生要求
16.春节前后人流密集,要加强通风换气促进空气流通,增加消毒频次,保证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符合《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如使用中央空调,应加大新风量。
17.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减少灰尘飞扬,美发场所及时清理地面碎发。
18.对经常接触的门把手、电梯间按钮、扶梯扶手等公共设施,每日清洁消毒不少于三次。重点部位要做好消毒记录。
19.毛巾、推剪、剃刀、梳子、围布、脸盆、拖鞋、按摩服、杯具、美容床上布草等与顾客直接接触的美容美发用品用具严格落实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20.每天营业前后对室内地面、过道、洗手间、门把手、楼梯扶手及经常接触的物品使用含氯消毒剂(250 mg/L~500 mg/L)进行消毒。
21.每个客人离开后进行座椅和美容床表面清洁消毒。
22.美发美容店应配备消毒洗手液供入店人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