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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

漯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漯河市商务局  时间:2021年04月26日  作者:baofangkeji  点击:31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以在漯河市商务局网站和市人民政府网站上查询。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市商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5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8:00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17:30

联系电话:0395一3132859

传真号码:0395一3131010

通讯地址:漯河市黄河路751号

邮政编码:462000

电子邮箱:luoheshangwuju@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生成年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漯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包括市商务局的信息公开和市商务局二级机构的信息公开。市商务局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商务局及二级机构的主要信息:

1.市商务局机构职能

2.市商务局及其二级机构的领导名单;

3.市商务局内设机构及二级机构主要职责和办公电话;

4.市商务局规章制度;

5.市商务局规范性文件;

6.市商务局各类报告;

7.市商务局行政许可及办事服务的事项;

8.市商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市商务局开展的重要活动;

10.国家、省、市各项政策文件

11.全市招商动态、招商项目等

12.市商务局人事任免;

13.依法应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商务局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1.漯河市商务局网站。网址http://swj.luohe.gov.cn/

2.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市商务局信息,本机关将自该商务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商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填写《漯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漯河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j.luohe.gov.cn/)上下载电子版。具体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漯河市商务局之窗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网上发送至邮箱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二)申请的处理

1.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在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①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商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子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③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④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申请公开的商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3.答复方式。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可提供纸质、光盘或其他介质形式的政府信息,并可通过自行领取、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三)收费标准

1.按国家价格主管部门收费规定收取成本费用。

2.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邮寄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申请人申请减免费用的,可以在《漯河市商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中一并填妥。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商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0395-3132859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