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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

洗染服务单位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技术指南(第三版 2021年2月)

来源:漯河市商务局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作者:baofangkeji  点击:3915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冬春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正常运营的各类洗染企业(按照生活衣物洗染和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服务进行分类)疫情防控。主要内容包括加强内部管理、经营场所要求、服务人员及流程要求、顾客和来访人员要求、追溯机制、应急处理措施等。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制定本指南。各经营单位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加强内部管理

(一)洗染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洗染企业应成立防控工作小组,由负责人或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当地疫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防控措施。确保口罩、手套、消毒剂、测温仪、洗手液等适量防疫物资储备。

(二)加强培训和应急演练,及时向员工传达当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要求,确保所有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的责任分工、环境卫生、异常情况处置等工作要求,做到有条不紊。

(三)员工体温正常方可进入经营场所,上岗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好手部消毒,时刻佩戴口罩,口罩要及时更换。做好员工信息采集工作,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记录应包括但不限于每天出勤人员姓名、身体状况、工作岗位、居住地址等。在高、中风险地区运营的洗染企业应记录外出情况等信息。加强集体宿舍管理,做好防护和清洁消毒。

(四)员工一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应上报单位或所在社区,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通报相关人员,按规定进行隔离,就诊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防范交叉感染。如员工发现共同居住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要及时上报单位并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必要时应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五)生活衣物的服务流程应符合《衣物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4-2017)的要求。公用纺织品洗涤质量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质量要求》(GB/T 35744-2017)的要求,经营管理应符合《公用纺织品清洗服务规范》(SB/T 11205-2017)的相关要求。医用纺织品洗涤的管理要求和洗涤质量应符合《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相关要求。

三、经营场所要求

(一)服务场地要求。

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建议适当增加换风功率,提高换气次数,并注意定期清洁处理滤网,排风管道应保持清洁。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

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衣物收、付,存放和加工等功能区域应划分有序,并有明显的标识。消毒后的衣物要进行包装并与待洗衣物采取隔离封闭措施。

应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在各项消毒作业完成后,应在营业时间内挂牌公示。

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厂区必须分别独立设置。

经营服务场所室内应通风、干燥,周围环境卫生、整洁。

公用纺织品洗涤企业宜自然通风。使用室内机械通风换气的,换气次数应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必要时进行空气消毒。

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污染区室内通风换气次数宜达到10次/小时,最小新风量宜不小于2次/小时。污染区安装空气消毒设施,定期进行空气消毒。

洗涤区间要划分洁净区和污染区。医用纺织品洗涤工厂两区之间的隔离屏障及保障设施必须适时检查,处于良好状态。

应落实洗涤织物流转遵循从污到洁的原则,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从污染区穿梭到洁净区。

应设置工作人员、织物接收与发放的专用通道。

应保证洁净区空气洁净。医疗纺织品洗涤企业洁净区采用正压排气,保证气流由高清洁区向低清洁区流动。

加强垃圾的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加强垃圾桶等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可定期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其表面、周围区域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二)服务设施要求。

1.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应做到设施表面清洁消毒。应保持经营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时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门窗、扶手、衣物收发台、收银台、沙发、电话、洗手池、水龙头、卫生间等容易受到污染的设施,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每天应对洗涤、整烫等机械设备和相关用具进行有效消毒。洗涤机械每次使用后要进行清洁消毒;整烫用具在使用完毕后须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工具的内外面进行擦拭消毒;服装包装机每天使用消毒液或酒精棉球对设备进行擦拭消毒。

对于洗衣车间、贮衣间,密闭后可采用物理法进行空气及物体表面消毒。安装紫外线消毒灯(安装容量按房间体积≥1.5w/m3计算),照射时间不少于30分钟;采用臭氧发生器(臭氧发生浓度应≥20mg/m3),作用时间30分钟。

对于较大的水洗车间,密闭后在无人条件下,可用过氧乙酸溶液等有效消毒剂按防疫部门要求进行消毒。

对于水洗织物和皮革制品要采用物理和化学消毒并用的方式进行消毒,以保证消毒效果。

对于干洗织物和皮革制品的消毒应按以下程序操作:在四氯乙烯或石油溶剂干洗时在干洗剂中应加入相应的灭菌剂,同时经石油加灭菌剂干洗后的织物和皮革制品还需进一步进行紫外线或臭氧灭菌消毒。

消毒作业要按相关规程实施,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或皮革制品等造成的损害。

应确保洗手设施运行正常,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有条件的企业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2.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每天工作结束后,应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1000mg/L含氯消毒剂)对设备表面、地面进行喷洒消毒。提供食宿的企业,每天还须对员工宿舍和食堂等公共区域进行喷洒消毒。

脏污和洁净织物分别由专用包装容器盛装,每天使用后要清洗、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每天班前、班后对操作台面、机器设备、地面等进行物体表面擦拭或消毒剂消毒。在纺织品洗涤量较多时,需进行2-3小时定时消毒,以确保环境卫生安全。

要保持纺织品周转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空气流通,每天送货前、送货后对室内物品进行消毒并由专人记录。

织物收、发车辆与运输车辆应使用密闭车辆运输,每天进行使用前后的消毒处理并由专人记录。

消毒作业要按相关规程实施,充分考虑尽量避免消毒和预防措施可能对织物或皮革制品等造成的损害。

四、服务人员及流程要求

(一)生活衣物洗染企业。

服务人员应尽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服务人员上岗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其他更高级别的口罩)和手套;一次性使用手套不可重复使用,其他重复使用手套需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常规清洗即可。

前台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减少与顾客不必要的交谈并取得理解。

上门取送人员应与顾客确认预约取件时间及地点,上门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及企业服务标识,无特殊需要不得进入房间。

服务人员应及时进行手部清洁消毒,可用有效的免过水消毒洗手液。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可视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未按要求进行防护的人员和与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区。

(二)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

员工应尽量避免出入不必要的公共场所,做好自身防护工作。

员工进厂后外出,返回时需检测体温正常后再上岗。

员工上岗须穿工作服,时刻佩戴口罩。现场收发和污染区车间员工还须正确佩戴手套,防护服、帽子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手套每天清洗消毒,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期清洗消毒。

收发人员在收发过程中,应快收快送,不在人流密集的场所逗留、不在医院病区或酒店风险区域中穿梭。

收集脏污织物的过程中应尽量减少抖动,感染性织物和脏污织物进行分类收集,感染性织物包装应有明确标识。

收发运送过程中脏污织物不能裸露在空气中,以免造成织物对环境的污染和洁净织物的二次污染。

收发、分检、洗涤过程中每完成一个工作环节操作,应及时正确地进行手部清洗与消毒,要求使用专用抗菌洗手液或免过水消毒洗手液,进行手部清洁卫生。摘手套后或接触干净纺织品前均需洗手。

洗涤流程上要按照WS/T508-2016《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中高温热洗涤方法对织物进行消毒处理,将水温提高到75℃、时间≥30分钟或80℃、时间≥10分钟或评价湿热消毒效果的指标A0≥600。

感染性织物每次投放洗涤设备后,应立即选用有效消毒剂(例如,≥2000mg/L含氯消毒剂)对其设备舱门及附近区域进行擦拭消毒。

织物烘干温度不低于60℃,平烫温度不超过180℃,确保烘干出风口和熨平机最后一个烫滚在105-110℃以上,确保纺织品干燥度。

五、顾客和来访人员要求

顾客及其他进店人员要按当地防控要求,积极配合洗染企业,科学佩戴口罩,做好体温检测、信息登记、出示“防疫健康码”“行程卡”信息等相关工作,上述信息符合要求且体温检测正常,方允许进店;通过扫描进店人员“防疫健康码”等方式,记录其姓名、联系方式和到店时段等,同时依法做好信息保护工作。

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行程卡”等替代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

在店内等候区、取件区、结账区等人员易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控制人流密度。提倡建立顾客预约制度,合理安排顾客到店时间,避免人员聚集。提倡非接触式结账。

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的来访人员经确认无异常情况后,需消毒后再进入洁净区。

六、追溯机制

生活衣物洗染企业的前台服务人员收取衣物除按常规要求填写洗衣凭证外,应增加消毒处置情况项目的填写,并且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

公用、医用纺织品洗涤企业每天、每单不同单位(机构)纺织品的收、发及洗涤加工班次安排及消毒、质检,须有纸质或电子版记录,确保服务流程可追溯到人、到岗,有据可查。

公共服务区域视频覆盖应符合《公共安全重点区域视频图像信息采集规范》(GB 37300-2018)的相关要求。

七、应急处理措施

当洗染企业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时,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和流行病学调查,立即采取暂停营业、封闭管理、全员核酸检测等处置措施,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