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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

漯河市消费券发放使用公告

来源:漯河市商务局  时间:2022年01月13日  作者:baofangkeji  点击:5245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扩大消费的系列部署,使群众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根据《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消费券发放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采取财政补贴方式发放消费券,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活跃春节消费市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形式
采取电子消费券的形式发放,共分四种面额,分别为:
(一)2000元券。限汽车(新车)类消费使用,每车使用一张。
(二)400元券。限家电家居类消费,每满4000元使用,单笔消费不可叠加使用。
(三)50元券和20元券。限百货、餐饮、家政和洗涤类消费使用,每满500元使用50元的消费券、每满200元使用20元的消费券,单笔消费不可叠加使用。

二、发放时间
拟发放4期,分别于2022年1月17日、1月24日、1月31日和2月7日上午9点发放。每期发放31000张,其中,2000元券1000张,其他三种面额券各10000张。

三、发放对象
所有在漯人员(含外地来漯人员)均可通过“漯易办”APP首页消费券专区申领,先领先得,领完为止。

四、参加范围
经营者自愿参与,须在漯河辖区注册登记并入驻“漯易办”网上商城,拥有线下实体门店和电子结算系统。提倡经营者同步开展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形成叠加效应,进一步让利消费者,激发市场活力。

五、使用规则
消费券线上申领、线下核销抵扣,每人每期每种面额限领限用1张,消费券当期使用有效,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第一期使用有效期截至1月23日24:00,第二期截至1月30日24:00,第三期截至2月6日24:00,第四期截至2月20日24:00。
消费者在参与经营者线下实体门店消费时,符合抵扣标准时出示消费券,经营者如实核销,在交易达成后依据收款凭证按规定开具机打发票,并在票面备注栏标明消费券核销码。
经营者参与活动,请与“漯易办”项目组联系咨询,联系电话:0395-3388290,1893955373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