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8月15日印发的《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参加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汽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所报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应当按《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规定要求于2024年7月25日(含当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所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