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汽车以旧换新有关工作的通知》(商消费函〔2024〕39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近期实际审核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符合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条件并有意愿申请补贴资金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5年1月10日24时前,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或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等平台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清晰、完整、准确填报提交申报材料。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申请人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二、申报材料包括:申请人身份信息、银行账户信息,报废汽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新车的车辆识别代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补贴受理地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
上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应于2024年4月24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
三、消费者上传申请资料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1.程序内所有上传图片均应为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须涵盖证件中所有信息,证件四角齐全在画面内,确保信息能清晰可辨。
2.银行卡须为补贴申请人本人名下且为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
3.《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须上传第五联(用于申请补贴资金);并核对填写的旧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汽车类型、车牌号、回收证明编号、交车日期、报废汽车回收地是否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4.《机动车注销证明》由车管所出具,也可在交管APP中直接下载,不要误传为受理凭证、机动车解体记录表等;并核对填写的旧车车辆识别代号、报废汽车类型、车牌号、注册登记日期、注销日期、报废汽车登记地是否与《机动车注销证明》中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需要注意报废汽车登记地应选择《机动车注销证明》盖章的车管所所在地市。
5.《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须上传第一联(发票联);并核对填写的新车车辆识别代号、发票代码、开票日期、新车发票开具地是否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需要注意新车发票开具地要以发票上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市为准。
6.《机动车登记证书》须上传内页第一页和第二页,请注意不要上传封皮,不要误传为车辆合格证书、行驶证等;并核对填写的新车车辆识别代号、车牌号、新车注册登记地、注册登记日期、车辆型号、排量是否与《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特别需要注意新车注册登记地应与新车车牌号一致。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