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漯河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
二、补贴范围和标准
自2024年7月25日0时至2024年12月31日24时,按照“每转让一辆旧乘用车并购买一辆新乘用车可享受一次补贴”“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对个人消费者在河南省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和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乘用车,并在河南省内登记、购买非营运乘用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购车价格6万元(含,购车发票价,下同)至10万元(不含,下同)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7000元;购车价格10万元至20万元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4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万元;购车价格20万元及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补贴1.6万元、燃油乘用车补贴1.3万元。
请注意:资金实行总量控制、先到先得,若提前用完则汽车置换补贴活动结束。漯河市各县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新车发票开具地为本县区(功能区)的补贴申请。
二、补贴对象
本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的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应当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一)转让旧车、购买新车、申请补贴须为同一人。
(二)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7月25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以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
(三)转让旧车、购买新车日期均须在2024年7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之间,无先后顺序要求,分别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载明的开票日期为准(二手车销售开票地须为河南省内,新车销售发票须注明销售门店所属县区(功能区))。
(四)新购的乘用车应当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省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完成车辆初次登记上牌,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以《机动车行驶证》上载明的登记日期为准。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新购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五)同一辆新乘用车不能同时申请汽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时间和步骤
拟申请汽车置换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应于2024年9月20日9时至2025年1月5日22时前,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服务平台”小程序,登录汽车置换补贴专区,向补贴受理地(即《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备注的县区(功能区))进行申报,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材料不齐全、申报材料不清晰的,均不受理。
(二)提交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正面、反面2张照片;
2.所购新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第一联,须备注销售门店所属的县区(功能区)),《机动车行驶证》原件主、副页照片,《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页)照片;
3.旧车转让《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原件照片,转让后《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第1、2、3、4页)照片,以及其他证明资料图片(非必填项,如需提供可上传);
4.申请人本人名下有效商业银行在境内发行的银联借记卡(Ⅰ类银行账户)卡面照片(接收补贴资金用,确保卡片可用);
5.申请人本人确保提交申请资料的手机号码可正常接收短信。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银行卡、发票和乘用车登记等信息资料应真实有效,图片资料应完整、清晰、无修改(务必上传原图)。
消费者应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进度,若因提交信息不完整、材料不清晰或者无法辨识等被退回的,请根据修改提示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材料,最迟于2025年1月5日22时前完成补交,系统以补交时间为准。逾期未按要求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对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的补贴申请,将通过平台告知理由。
四、有关要求
1.参与汽车置换更新的汽车销售企业应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备案,按要求填报销售信息,和县区商务主管部门签订参与承诺书,信用状况良好,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2.个人消费者应当按照本细则有关规定如实填报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在转让旧车后,买方应向申请人提供《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并及时办理车辆转让登记手续。汽车销售企业和所属销售人员应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严禁多开、虚开、伪造销售发票。
3.对经查实发现利用虚假信息或设置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骗取补贴资金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追缴补贴资金。违规个人和企业将被取消补贴和参与补贴活动资格,并计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个人和企业的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河南银联 0371-23392288
临颍县商务局 0395-8862028
舞阳县商务局 0395-7222177
郾城区商务局 0395-6185399
源汇区商务局 0395-3381016
召陵区商务局 0395-2600718
经开区商务与投资促进局 0395-5757666
示范区招商局 0395-3195188
西城区招商服务中心 0395-5751191
本活动由漯河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