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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河南省商务厅

河南省金秋消费券发放活动细则

来源:漯河市商务局  时间:2024年09月30日  作者:baofangkeji  点击:2651


一、活动时间

(一)第一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102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10210:0010824:00

(二)第二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1011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101110:00102024:00

(三)第三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1023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102310:00103024:00

(四)第四期消费券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11210:00

消费券使用期限:202411210:00111024:00

二、发放使用规则

(一)消费券发放金额及使用标准

活动期间,分四期安排消费券资金2亿元,上期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期发放。

首期安排5000万元、3类消费券,其中,云闪付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电影消费券;支付宝平台发放2500万元,可领取餐饮、住宿消费券。后期根据实际核销情况对消费券发放类别、面值、核销条件等适时调整。

1.云闪付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类型

面额

张数

核销条件

餐饮

20

500000

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

50

75000

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

50000

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住宿

50

45000

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

15000

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电影

10

200000

电影票满20元每次抵用一张

20

25000

电影票满40元每次抵用一张

2.支付宝平台消费券发放明细。

类型

面额

张数

核销条件

餐饮

20

500000

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

50

100000

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

50000

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住宿

50

60000

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

100

20000

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

 

(二)消费券发放形式及申领方式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在云闪付和支付宝平台发放。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GPS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的,可在消费券活动页面领取,先到先得,领完为止。

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各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云闪付平台最多可领取3张,支付宝平台最多可领取2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申领使用说明

1.所有定位在河南省内的人员(包括外地来豫人员)均可申领。

2.消费券在河南省内支持云闪付或支付宝付款方式的餐饮、住宿、电影等经营业态实体商家均可使用。

3.消费者在活动商家使用消费券时,符合满减标准的自动核销。消费券可与商家提供的打折、减免券叠加使用,使用支付宝核销的可以体验“碰一下,得优惠”。

4.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5.消费券相关问题可与云闪付平台(联系电话:95516)或支付宝平台(联系电话:95188)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