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方案的通知
豫商运〔2024〕42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和航空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巩固河南消费市场回升向好良好态势,进一步激发消费旺季市场活力,惠民利企,有效释放消费潜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安排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从10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分批次发放消费券。
现将《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024年9月28日
附 件
河南省消费券发放方案
为巩固河南消费市场回升向好良好态势,进一步激发消费旺季市场活力,惠民利企,有效扩大内需,释放消费潜力,拟于10月份开始在全省范围发放消费券。
一、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资金投入2亿元,分4批次发放。每批次资金5000万元,于消费券发放前1个工作日拨付至发放平台企业账户。上批次未核销资金滚动进入下一批次发放。
二、发放对象
定位在河南全省范围的人员。
三、时间安排
自10月2日开始,分四期发放,每期安排一个发放轮次。每轮次提前公告。
四、发放平台
通过公开征选,确定第三方平台企业作为本次消费券发放平台企业。
五、活动规则
(一)券面类别及额度
首期安排3类消费券:一是餐饮消费券,包括3种面额,2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50元每次抵用一张,5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100元面额、餐饮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二是住宿消费券,50元面额、住宿消费满150元每次抵用一张,100元面额、住宿消费满300元每次抵用一张。三是电影消费券,10元面额、电影票满20元每次抵用一张,20元面额、电影票满40元每次抵用一张。
后期根据核销情况适时调整。
(二)领券规则
采用“先到先得”方式。活动开始后,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登陆发放平台APP,通过位置信息校验确定在河南省内。每人每期可从每个平台不同类消费券中分别领取其中1个面额的消费券1张,消费者领取的消费券存入相应的平台APP。
(三)使用规则
根据每期消费券活动具体安排,消费者可在参与活动商户消费时出示相应付款码,自动享受满减抵扣优惠。消费券可与参加活动商家的优惠叠加使用。消费者在领取消费券后须在有效期内使用,逾期未使用自动作废。
六、工作要求
(一)省商务厅统筹负责本次消费券发放相关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相关资金。省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地市要做好活动的宣传发动、政策解释和组织服务工作,吸引广大商家和居民踊跃参与,形成鼓励消费、刺激消费的浓厚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消费券发放平台要做好活动宣传推广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堵塞交易管理漏洞,配合做好消费券管理工作。
(三)各参与活动商家要积极配合消费券发放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兑现优惠承诺,及时处理消费投诉。对有变相加价、不兑现优惠承诺、消极处理消费投诉等行为的商家,取消活动参与资格,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严禁通过虚假交易进行消费券套现等违法行为;严禁通过社交软件、网络平台等信息渠道,发布、传播套现消费券等违法信息。对有以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