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条件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加快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将9月25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商家的公告》和9月30日发布的《漯河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公告》参与企业事项中“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经销或代理协议”,调整为“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经销、代理协议或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长期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其他事项不变。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