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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市长专利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了推进我市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漯河市市长专利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市长专利奖是市政府对本市专利的最高荣誉奖励,能够激励在创新创造创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增强广大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制度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 制定依据

  根据《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和《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建设的实施意见》(漯政〔2019〕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 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二条,明确了市长专利奖的奖项设置、奖项数量、评奖条件、评审程序、奖励经费和监督管理等内容。《办法》重点突出、针对性强,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了组织保障。《办法》明确,市政府设立市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

  (二)明确了奖项设置和奖励额度。市长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市长专利金奖不超过3项,市长专利银奖不超过5项,市长专利优秀奖不超过1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奖励金额为市长专利金奖每项50万元,市长专利银奖每项10万元,市长专利优秀奖每项5万元。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的我市专利,按照《漯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奖励。

  (三)明确了评奖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申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应符合专利权状态稳定、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运用效益好、专利保护能力强等标准。

  (四)明确了评审程序。市长专利奖的评审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提交申报、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实地考察、评审结果公示、批准公布七项程序进行。

  (五)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对通过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市长专利奖,尚未授奖的,取消其当年获奖资格;已经授奖的,由市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公开通报,6年内不得申报市长专利奖。推荐单位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协助他人骗取市长专利奖的,由市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通报批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组织或参与市长专利奖评审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法追究责任。